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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?
青年之声网友_394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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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16-07-28 10:34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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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之声网友_32840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,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。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,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作了如下特殊规定: 1、未成年人犯罪一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在具体量刑时,不但要根据犯罪的事实、情节和危害程度,还要充分考虑其犯罪动机、犯罪时的年龄,是否初犯、偶犯或者惯犯,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,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、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,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及其从轻、减轻的幅度,使之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。 2、不适用死刑原则。未成年人犯罪,无论罪行有多严重,都不能使用死刑,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3、未成年罪犯应当优先使用缓刑,但条件是: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犯罪后有悔罪表现,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,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。4、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、偶犯,如果罪行较轻,悔罪表现好,并属于预备犯、中止犯、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、共同犯罪中的从犯、胁从犯,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情形之一的,一般应当免于刑事处分。5、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认为是犯罪:(1)被胁迫参加犯罪,被教唆犯罪,或者属于犯罪预备、中止、未遂,情节一般的;(2)以大欺小,以强凌弱,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、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;(3)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,情节轻微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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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时间:2016-07-28 1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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